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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宝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莉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23****712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82925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7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至到2019年5月22日被告郝利群欠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0元、利息10666.67元、罚息276800元、复利1845.33元以及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和复利(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欠款本金1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1.5倍计算,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利息10666.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1.5倍计算),就前述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被告郝利群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二、被告邦正环保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宝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郝利群前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02元,由三被告承担,三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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