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邢处〔2020〕13053220000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小作坊、小餐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1000万元,罚款0.2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4 |
决定机关 | 邢台市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韩战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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