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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市监处字〔202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的网店上宣称的护目镜为“医用”,而实际上并非为医用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6
    决定机关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珍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