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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丹自然资罚定第1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该单位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06亩土地;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339.4平方米(合2.01亩)的耕地处以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肆佰捌拾伍元整(33485元);对非法占用的34.66?平方米(合0.05亩)一般农用地处以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叁元贰角(693.2?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肆仟壹佰柒拾捌元贰角(34178.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6
    决定机关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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