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苏科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36615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03民初2918号 |
| 案号 | (2017)湘0103执275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11-01 |
| 发布日期 | 2017-11-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湖南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办理好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与太平街交汇处涵相大厦(涵湘楼)第3层3005号房屋所有权证至原告梁德福名下的相关手续; 二、由被告湖南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梁德福从2015年7月7日起至上述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手续实际办理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原告梁德福已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零点一的标准照实计付,但以总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1%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湖南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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