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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101191203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古荡镇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19年11月18日15时0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古荡镇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9年10月初开始在西湖区古墩路西侧文新单元XH0704-65地块综合商务楼项目工地处置工程渣土。该处处于地基施工阶段,现场利用泥浆工程车抽取泥浆装载后外运。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事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渣土的运输和处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11月2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