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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神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06****849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6535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16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10-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神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24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代偿款2400000元为基数,自代偿次日即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26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1600元,由被告苏州神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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