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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海城管罚字〔2014〕330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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