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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海华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00MA****L06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12民初969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23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中海华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苏森宝包装有限公司货款2415822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3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459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33459元,由被告江苏中海华邦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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