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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市章行[2017]第9114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内容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7
    决定机关 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魏国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