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腾人社监罚字(2019)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整
    行政处罚内容 不按2019年3月5日《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和2019年3月28日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腾冲电视台《关于参加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实行网上年审的通知》的规定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内)参加劳动执法年审。我局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给予行政处罚(罚款500—5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你单位可以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