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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羽威惠农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振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2368****15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704民初1407号
    案号 (2018)粤1704执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8-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阳江市羽威惠农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52912.88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给原告李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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