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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羽威惠农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振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2368****15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704民初556号
    案号 (2018)粤1704执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07-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阳江市羽威惠农养殖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4480元,定于从2017年10月20日前付款30000元、2017年11月20日前付款30000元、2017年12月20日前付款30000元、2018年1月20日前付款30000元、2018年2月20日前付款30000元,余下款项于2018年3月20日前付清给原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若被告阳江市羽威惠农养殖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没有按期付款,则原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阳江市羽威惠农养殖有限公司尚欠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用4444元,减半收取计2222元(该款原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由被告阳江市羽威惠农养殖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被告阳江市羽威惠农养殖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前迳付给原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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