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临沧燃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金弘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32155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闵民二(商)初字第1531号 |
案号 | (2015)闵执字第057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10 |
发布日期 | 2015-09-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临沧燃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振众燃料有限公司10,262,028.35元;^~^二、被告上海临沧燃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振众燃料有限公司以10,262,028.35元为本金,自201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580元,由原告上海振众燃料有限公司负担21,063.40元,被告上海临沧燃料有限公司负担70,51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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