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2609****90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6民初100号 |
案号 | (2020)桂0126执1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黎志方支付原告梁颖股权转让款596403.3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96403.33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起,逾期未超过一年的,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超过一年以上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 二、被告黄日辉、陈跃菲、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黎志方追偿。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1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梁颖负担813.17元,被告黎志方、黄日辉、陈跃菲、广西九龙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352.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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