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20]075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友耐工具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友耐工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日起,在明知吴某无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仍招用该吴某入职该公司。并将其安排在萧山区义桥镇蛟山村杭州友耐工具有限公司内负责维护秩序,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直至2020年9月2日被民警当场查获。该公司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义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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