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201190919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四季青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14日15时15分,当事人在江干区采荷街道杭海路29号四季青服装市场南区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在此处设置有绿色餐厨垃圾桶、黄色其他垃圾桶、蓝色可回收物桶、红色有害垃圾桶。在蓝色可回收物桶里装有喝完的饮料塑料杯、塑料袋的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履行好监督责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9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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