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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15]107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8月29日被查获时******房间出租人的杭州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登记******房间的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2015年8月19日10时1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9-06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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