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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公(南)行罚决字[2019]546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2年至今,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在开设网站:http://www.hznxsc.com,后未履行相关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造成该网站上被悬挂了违法的相关链接,后于2019年11月2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2
    决定机关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南浔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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