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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0105****5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02民初1797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17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应在2021年5月30日前向原告何敏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9,968元、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违约金7443元,两种违约金共计77,411元; 二、原告何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受理费1735元,减半收取867.5元,由被告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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