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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0105****5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02民初1450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15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张明、林海、欧阳秀芝、欧阳志成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77432.1元; 二、被告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张明、林海、欧阳秀芝、欧阳志成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8237.5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942元,减半收取计971元,由被告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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