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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天希杰(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67****5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319民初12150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9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天希杰(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健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3158.91元及自2021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393158.9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天天希杰(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健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7元,减半收取计3823.5元,由被告天天希杰(天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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