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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新市监处字〔2020〕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2.没收违法医疗器械产品5台;3.罚款50000元;共计540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8
    决定机关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马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