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新市监处字〔2020〕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2.没收违法医疗器械产品5台;3.罚款50000元;共计540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8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