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前海华燃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君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9****83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11民初5317号
    案号 (2018)鲁1311执1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18-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临沂市宏宇艺术腰线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前海华燃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7月28日签订《工业气化站供气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前海华燃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临沂市宏宇艺术腰线有限公司停产损失394744元、评估费80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临沂市宏宇艺术腰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前海华燃能源有限公司所有LNG供气设备予以返还。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临沂市宏宇艺术腰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前海华燃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0元、反诉受理费121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前海华燃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