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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方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伟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56409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民初字第1024号
    案号 (2016)黑0603执007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6
    发布日期 2016-12-0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大庆昊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被告黑龙江方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黑龙江方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原告大庆昊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21.25万元; 案件受理费12300元,由被告方大公司负担4488元,原告负担781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488元,由上诉人黑龙江方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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