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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宝鑫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6MA****J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6民初1972号
    案号 (2021)赣0826执14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宝鑫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莞明讯薄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0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明讯薄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2,000元,合计45,800元,由被告江西宝鑫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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