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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浩然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607****9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9626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波浩然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租金289976.2元; 二、被告宁波浩然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截至2020年9月24日的逾期利息64145元,并以289976.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给付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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