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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市旭宇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31****307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13959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75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家港市旭宇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宋世伟工资8000元。二、被告赵小全对被告张家港市旭宇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家港市旭宇机械有限公司、赵小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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