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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星窝青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164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0047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8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1-0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16508】。一、原告深圳人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没收被告深圳市星窝青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600000元;二、被告深圳市星窝青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人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18日的租金1104000元;三、被告深圳市星窝青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人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11月8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040000元;四、被告深圳市星窝青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人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水电费人民币31217.14元,土地房产税人民币13958.66元;五、驳回原告深圳人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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