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柳市监处字〔202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停止经营化妆品五天;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4
    决定机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