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柳市监处字〔2020〕1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停止经营化妆品五天;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4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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