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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蓬城管罚〔2020〕3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门市反恐指挥中心(含大数据中心)的工程项目,派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陈敏)未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组织管理,存在转包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贰仟零肆拾叁元叁角陆分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