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浦江县青云针织服装厂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浦江县青云针织服装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帐号:33001677435050003155106003),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浦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8月1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1 |
决定机关 | 浦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