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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市新锋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268****719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21民初7286号
    案号 (2019)湘0121执37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六安市新锋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贵荣偿还借款本金3100000元,并支付2018年8月24日之前尚欠利息2248800元;2018年8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仍以3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后段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647元,减半收取2582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0823.5元,由被告六安市新锋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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