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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739****91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07民初6585号
    案号 (2020)桂0107执1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蓝庆武退还装修款39059元; 二、被告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蓝庆武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1日起,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以1305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额退还装修款之日止)。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56元(原告蓝庆武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日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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