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庐地税稽罚[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1营业税你单位按实际收到的贷款利息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你单位对部分贷款业务合同期内的应收未收利息未作收入,也未能按应收利息收入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2014年和2015年营业税的事实,具体情况如下:1.1.12014年9月,你单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贷款利息收入2116602.34元,你单位已申报缴纳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44764.70元。你单位少缴2014年9月营业税61065.42元。1.1.22014年10月,你单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贷款利息收入2338947.00元,你单位已申报缴纳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42848.60元。你单位少缴2014年10月营业税74098.75元。1.1.32014年11月,你单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贷款利息收入2956699.34元,你单位已申报缴纳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79748.05元。你单位少缴2014年11月营业税68086.92元。1.1.42014年12月,你单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贷款利息收入2674083.67元,你单位已申报缴纳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72511.10元。你单位少缴2014年12月营业税61193.08元。1.1.52015年1月,你单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贷款利息收入2405500.50元,你单位已申报缴纳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39952.40元。你单位少缴2015年1月营业税80322.63元。1.1.62015年2月,你单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贷款利息收入2024490.84元,你单位已申报缴纳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25634.50元。你单位少缴2015年2月营业税75590.04元。你单位在以后申报期未抵缴的多缴2015年8月营业税,可用于抵缴2015年2月应补缴的营业税13482.60元,当月尚少缴营业税62107.44元。1.1.72015年3月,你单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贷款利息收入1364496.66元,你单位已申报缴纳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60034.85元。你单位少缴2015年3月营业税8189.98元。你单位在以后申报期未抵缴的多缴2015年7月营业税余额6503.90元,可全部用于抵缴2015年3月应补缴的营业税;其余少缴营业税1686.08元可在2015年8月多缴营业税15168.68元抵缴。1.1.82015年4月,你单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贷款利息收入1176698.16元,你单位已申报缴纳贷款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1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水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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