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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消)行罚决字〔2021〕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96号的乐清市金鼎保健休闲会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碎兰,使用面积:2395平方米,使用性质:KTV)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单位属于3处以下一般火灾隐患,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乐清市金鼎保健休闲会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66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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