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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丹交罚字[2021]第02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8
    决定机关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