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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中宝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学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117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3民初10714号
    案号 (2017)津0103执10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8
    发布日期 2017-07-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1月17日,本院作出(2016)津0103民初10714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据此要求被执行人依生效判决支付申请执行人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27日的利息1217444.44元、罚息392854.3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9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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