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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中宝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学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117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3民初10719号
    案号 (2017)津0103执10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8
    发布日期 2017-07-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2016)津0103民初10719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据此要求被执行人依生效判决偿还借款本金220万元;支付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利息1791284.17元、逾期罚息563485.25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43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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