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环罚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4 |
决定机关 | 清镇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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