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蓟环罚字[2018]3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共有储油罐5具,其中汽油3个、柴油2个,现加油站地下油罐均未采用双层罐,也未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营运。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5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8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