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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蓟环罚字[2018]3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共有储油罐5具,其中汽油3个、柴油2个,现加油站地下油罐均未采用双层罐,也未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营运。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5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8
    决定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