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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6139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发布者对外发布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德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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