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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北冶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466****24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民终1365号、(2018)粤0703民初3224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54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0606238】。判决被告江门市北冶科技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恒浩供应链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1577237.7元、资金占用费(以1577237.7元为本金,按每月1.25的资金占用费率,从2017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资金占用费数额后再扣除江门市北冶科技中心有限公司已经偿还的资金占用费27000元),容健华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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