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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北冶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伍尚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450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705民初381号
    案号 (2016)粤0705执1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6
    发布日期 2017-03-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门市北冶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江门市正钢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90604.4元及违约金6497.72元。被告同意分三期向原告偿还尚欠的货款及违约金:第一期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元;第二期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第三期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余下的货款110604.4元及违约金6497.72元。 二、如被告江门市北冶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没按照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尚欠的货款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2353.27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合共4023.27元,由被告江门市北冶科技中心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被告定于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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