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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119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4民初237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7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报酬911 250元; 二、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利息(以911 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驳回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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