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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119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967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72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1 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99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5月2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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