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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抚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分类不准确、发放借名贷款、授信前调查严重失职、转嫁贷款押品抵押登记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7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5
    决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成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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