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抚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分类不准确、发放借名贷款、授信前调查严重失职、转嫁贷款押品抵押登记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7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成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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