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32579****447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曲中民初字第89号 |
案号 | (2020)云03执恢1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云南普赛斯选煤技术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418036.86元。 二、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云南普赛斯选煤技术有限公司欠产费人民币1173800.97元,和2012年1至3月看守费人民币27579元,合计418036.86元。 三、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云南普赛斯选煤技术有限公司看守人员工资人民币1201379.97元。 四、由被告(反诉被告)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反诉被告)云南普赛斯选煤技术有限公司垫付的电费人民币1160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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