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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以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287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富民初字第113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云0325执2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5)富民初字第1131号民事调解
    执行法院 富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7
    发布日期 2017-01-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给付申请人兴义市长昊煤焦有限公司案款人民币197456.00元。 二、申请执行费:28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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