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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20180067
    违法行为类型 未保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3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嶋田勝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